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学校的诚信教育精神,严格体育考试和课外体育锻炼纪律,杜绝各类违纪的情况发生,促进校风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.违纪行为的认定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视为违纪,将给予处理:
1.在体育专项考试中,由他人代考的,双方都认定违纪;
2.在体质健康测试中,由他人代测的,双方都认定违纪;
3.在晨跑中,不按规定路线跑步,抄近道者;
4.在晨跑中,由他人代跑的,双方都认定违纪;
5.在晨跑中有骑车或者骑车带人等情况者;
6.其他可认定的违纪行为;
二、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
1.教师在认定学生违纪后,向学生说明其违纪行为,拍下学生校园卡存照,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;
2.教师在收到学生书面检查后,填写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体育考试和体育锻炼违纪处理单》,后附学生书面检查,交到办公室存档;
3.教学行政人员在收到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体育考试和体育锻炼违纪处理单》后,在第一时间打印《关于XXX学生违纪处理的抄告》,送到违纪学生相关学院,并通知该生的体育课老师;
4.教学行政人员对违纪学生登记后,相关材料进行归档,并按照规定做好违纪学生的评分处理工作。
三、违纪行为的成绩评定处理
(一)学生在课外体育锻炼中发生违纪行为,将扣除体育课成绩评定中的运动参与分20分,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违纪行为,体育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,最高分为59分;
(二)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,体育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,最高分为59分;
(三)学生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发生违纪行为,体质健康测试直接记为不及格,最高分为59分,并在当学年不给予补测。
四、本规定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。
五、本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体育与健康学院
2017年5月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