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流程

关于学生体育考核和课外体育锻炼违纪的处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7-05-08 14:26:54   来源:体育与健康学院   
 

 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学校的诚信教育精神,严格体育考试和课外体育锻炼纪律,杜绝各类违纪的情况发生,促进校风学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.违纪行为的认定

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视为违纪,将给予处理:

  1.在体育专项考试中,由他人代考的,双方都认定违纪;

  2.在体质健康测试中,由他人代测的,双方都认定违纪;

  3.在晨跑中,不按规定路线跑步,抄近道者;

  4.在晨跑中,由他人代跑的,双方都认定违纪;

  5.在晨跑中有骑车或者骑车带人等情况者;

  6.其他可认定的违纪行为;

  二、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

  1.教师在认定学生违纪后,向学生说明其违纪行为,拍下学生校园卡存照,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;

  2.教师在收到学生书面检查后,填写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体育考试和体育锻炼违纪处理单》,后附学生书面检查,交到办公室存档;

  3.教学行政人员在收到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体育考试和体育锻炼违纪处理单》后,在第一时间打印《关于XXX学生违纪处理的抄告》,送到违纪学生相关学院,并通知该生的体育课老师;

  4.教学行政人员对违纪学生登记后,相关材料进行归档,并按照规定做好违纪学生的评分处理工作。

  三、违纪行为的成绩评定处理

  (一)学生在课外体育锻炼中发生违纪行为,将扣除体育课成绩评定中的运动参与分20分,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违纪行为,体育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,最高分为59分;

  (二)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,体育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,最高分为59分;

  (三)学生在体质健康测试中发生违纪行为,体质健康测试直接记为不及格,最高分为59分,并在当学年不给予补测。

  四、本规定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负责解释。

  五、本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 体育与健康学院

2017年5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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